请求对小沙江黄湾村二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公平审判
泉溪村村网 2018-09-10 07:24:56 浏览:97 回复:0 点赞:0
隆回县人民法院:
我们是隆回县小沙江镇黄湾村二组村民。我组村民阳锡余、阳锡除、胡信健、阳松树等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一案,阳锡余等四人并非破坏狮子石电站的生产经营,而是二组全体村民鉴于狮子石电站强占和破坏我组“管子溪”的3.87亩耕地,村民拥护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集体自发维护权益。《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是“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阳锡余等四人与狮子石电站一无仇,二无怨,不存在泄愤和报复之情形。阳锡余等四人只是集体行动中的成员,为了良田被侵占而讨要合理的补偿,其目的是维护集体的合法权益,是正当合理的需求,而不是为了个人目的。村民是在电站方主动停电的情况下拆下水阀,后来又还给电站方,他们没有破坏机器设备之故意,更没有毁坏狮子石电站的机器设备。
事实和经过
广子溪”的3.87亩耕地属于黄湾村二组历史性的承包经营地,1999年农村承包经营调整时,经全组村民同意,将3.87亩耕地按照比例分配给全组的每户家庭。(见附页的证据)
2003年狮子石电站修建时和二组全体村民签订“关于租赁二组土地修建狮子石电站公路”的协议。当时,因为电站说修建栏河大坝不会淹没二组“管子溪”的3.87亩耕地,所以协议没有对“管子溪”的3.87亩耕地进行约定。后来,狮子石电站违反2004年4月隆水字(20号)批复“要求蓄水水坝不得超过5米”的规定,水坝高达10米。将二组“管子溪”的3.87亩耕地淹没,电站方承诺每年共计付800斤稻谷(折币)补偿,由于租金太低,村民当时就不同意,电站表示不会亏待村民,租金一事可以慢慢协商。村民憨厚诚恳,只对电站方提了一个要求:不能将耕地原貌破坏,以影响以后再次耕种。
2007年电站方增加水库库容,将“管子溪”一部分田毁坏。村民提出,“现在你电站将我们的田破坏了,以后那些田再也不能耕种了,所以,补偿要增加。”对于村民的要求,电站方选择了挑避和不让步。2017年1月23日,二组村民再次打电话要求洽谈电站占用和破坏广子起耕地事宜,电站老板罗贞清说“最多就是800斤稻谷,不要就算了”,村民一致要求协商好再发电,并用铁链将水阀转盘锁好。后电站方剪断铁链继续发电,村民再次要求电站方停电协谈,当时电站站长胡忠岳在场,跟他恰谈无果的情况下。我二组全体村民(一户一个代表)集体行动取下了水阀转盘,电站又自做转盘发电。2月9日村民又自发到电站要求停电协商,电站老板罗贞清置之不理,于是村民把电站自做转盘拿走。正月初十电站方罗贞清,胡忠岳以及村委会到我组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电站方又回去不知用什么办法想发电,由于阀门水封多年老化电站方自己把阀门弄坏了在维修中要关水坝阀门而老化无法关水,而拉水坝总闸门放水维修,当中他们进行了十天左右的清污和再次扩容,把二组管子溪3.87亩水田大部分挖平与彻底毁坏,2017年2月26日在村民得知情况后就自发去拉水闸看实情。3月3日小沙江派出所司法所住村干到二组村民手中把所有从电站拿回来的阀门转盘拿给电站继续发电,二组将情况已如数报告给小沙江镇政府各部门。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增进社会文明的利器。从于欢辱母杀人案,到宝马男被反杀案,清楚地说明个案的公正对于社会的进步,对于社会善良风俗的维护与促进是多么重要。民以食为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们是憨厚老实的农民,不清楚法律。但是,我们知道“管子溪”3.87亩耕地是我组村民的承包经营地,狮子石电站非法侵占与破坏我们的耕地是事实。党和国家三令五申要重视保护耕地,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强调要打好扶贫攻坚站。我们是土生土长的穷民,缺少文化,缺少见识。我们利益受到侵害,政府不予理睬。对于村民集体行动,自发维护自己的权益,却采取抑制态度。这种做法,朴实的村民无法接受。
特此请求法院公正裁判。
黄湾村二组村民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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