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隆回县人民政府的回复
泉溪村村网 2018-08-25 15:36:55 浏览:90 回复:0 点赞:0
尊敬的隆回县桃洪镇人民政府:您们好!
感谢您们8月20日对红网投诉举报贴“驳隆回县石门便民办关于“隆回县一职中在职教师黄杰荣横行乡里,霸地阻路”举报的回复”的回复。对您们两段话的回复,我们有不同的看法,在此向您们及全县人民汇报,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一、您们回复称:“您所反映黄孝卿与徐善军宅基地纠纷一事,我们协调处理多次,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均未达成双方满意结果,我们建议双方秉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原则,化干戈为玉帛,和谐相处。如确对基层处理不服,可上诉法院裁判。”
我们认为:我们反映的不是宅基地纠纷一事,我们反映的是以徐善君、罗迎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在全国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然没有依法受到打击,依然逍遥法外,再次请求您们不要王顾左右而言他。
我们再次恳请桃洪镇人民政府敦促石门派出所: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三、六条规定,该黑恶势力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任意损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举报人生活生产的,应当认定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二)该黑恶势力团伙采取巨石堵门等手段,限制老人及幼儿人身自由100余天,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三)该黑恶势力团伙采用电钻、大铁锤、锄头等工具砸墙、砸窗五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应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量刑;
(四)该黑恶势力团伙运巨石堵塞村道701天,多次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应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
再次恳请石门派出所依法依规对以徐善君、罗迎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刑事立案。
(一)党中央扫黑除恶仅要求“举报”、别人家的公安局悬赏提供线索,而在隆回,我们提供了详细的线索和证据,如果还再以“证据不足”敷衍塞责,真的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因邻里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解释》几乎为本案的恶势力犯罪量身定制,您们再以“邻里纠纷”为由不刑事立案,真的对不起刑法对不起最高法最高检!
(三)有关宅基地及通路等民事财产纠纷,麻烦您们不要强行界入,由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四)“与邻为善”是受害老人的渴望,但老人们一再让步换来的是绵绵不绝的凌辱。请您们换位思考:如果您们的父母被人三次堵门、限制人身自由105天、身体被人浇大便、撒石灰、多次遭受殴打、多次被死亡威胁、被放毒、财物多次被毁损……您们会如何“与邻为善”?这是对黑恶势力的纵容和庇护呀!
(五)恳请石门派出所不要把矛盾上交到隆回县公安局,老人受害所有的报警都是您们出警处置、要求刑事立案是您们进行处理、受害方被拘留也是您们直接办理。老人们举报投诉上百次,隆回县公安局从未找受害人调查过情况……因此,石门派出所是案件处理的直接经办人。
二、您们回复称:“隆回正在开展“讲正气、守规矩、爱隆回”主题教育活动,隆回的声誉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建设隆回美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我们认为领导“讲正气、守规矩、爱隆回”的讲话精神切中隆回目前不讲正气、不守规矩的要害。我父母是受害方,但我们一直恪守法律和道德,我们对案件处理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诚信等不讲正气现象,仅通过党的喉舌“红网”及“投诉直通车”进行投诉举报,使用微信公众号,多为转载红网上的文章。投诉举报是公民的合法权利,通过红网举报更是因为司法治安环境不佳、投诉举报无门所至,不存有破坏隆回声誉和形象。
我们认为,破坏隆回形象的恰恰是政府的相关部门中少数党性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江湖习气浓烈、唯利是图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黑白颠倒、是非不分、不讲诚信、道德缺失、不讲法纪、信仰缺失,不是公正办案,而是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明目张胆地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正是这些人,破坏了隆回的声誉、影响了隆回的形象!
听闻隆回县在2018上半年的综治民调中全省排名倒数第五,这应该是隆回综治司法的真实写照!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平的失守是包括扶贫在内的一切问题的根源!隆回的扶贫全省排名倒数,正是因为综治司法领域的问题所引起!要想真正解决隆回的问题,应该是从综治司法领域入手。否则无论口号喊得有多响,老百姓还是会用自己的感受来打分的。
石门勤进村发生的恶势力凌辱老人案,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正是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惩对象,但石门便民办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不讲诚信道德之正气、不守法律党纪之规矩,给整个石门人民乃至全县人民非常恶劣的影响,更是强加受害老人无尽的痛苦和绝望!
受害老人们万分期待石门便民办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办理此案的相关领导干部能真心实意“讲正气”、老老实实“守规矩”,切实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切实践行隆回县委、政府“讲正气、守规矩、爱隆回”的精神,营造公平公正、清明廉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爱隆回”!早日让受害老人挣脱恶势力犯罪的魔爪,过上安定平和、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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