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正在严查,有下列4种情形者一律取消
泉溪村村网 2018-08-23 21:00:43 浏览:90 回复:0 点赞:0
严查正在开展!农村低保户、贫困户有这4类情形,一律取消并追责土地扶贫助困、帮难济穷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也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政策制度。近年来,各级不断加大扶贫攻坚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给贫困群众生活上的救济、经济上的补助、精神上的关爱和鼓励。评定低保户,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和物资照顾,这是对生活贫困群众的一种托底保障;评定贫困户,是为了实施精准扶贫,采取有效措施帮其脱离贫困,这是各级在扶贫帮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有些人把这些政策措施理解偏了、理解歪了,把它看作一种福利,当作“唐僧肉”,谁都想咬一口,觉得别人得到补助自己没有得到便是吃了大亏,不管自己生活有没有困难,不管自农符合不符合条件,想方设法当“贫困户”“低保户”。还有一些村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对“低保户”“贫困户”评定把关不严,甚至存在优亲厚友、收受财物和谋取私利等问题,导致很多“人情保”“关系保”“富人保”的问题出现。对此,国家正开展专项治理清查,以下4类情况的“低保户”“贫困户”一律取消,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1)家中有财政供养的工作人员。一是因为财政供养的工作人员有稳定的工作,有较高的工资收入,肯定会超相关标准;二是这些人员很多在政府部门工作,有可能存在“关系保”的问题,家中有这些人员的必须严格审查。(2)家中购买商品房的。家中购买商品房对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了商品房也算是家里的一大笔财富,怎么说都算不上贫困,也不应该享受低保,因此来说,家中购买商品房的“贫困户”“低保户”必须取消。(3)家中拥有小轿车的。消费性小轿车在农村应该算是高档消费用品,家中拥有小轿车,说明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明显超出“贫困户”“低保户”的范围了,有这种情况的再不取消就说不过去了。(4)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有一些人一边做生意挣钱,一边享受低保和各种补助,由于不发工资,家中没有种地,收入情况很难摸清,但如果登记为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说明有着一定的经济基础,“贫困户”“低保户”也是要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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